三、连续犯
(一)连续犯的概念
例如,甲因为其妻与他人通奸,就蓄意杀死其妻及奸夫进行报复。一天下午,甲在家将其妻杀死,晚上又潜入乙家,把乙杀死。这种情况就叫连续犯,应当按一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因为连续犯法无明文规定,只是在刑法第89条追诉时效中涉及犯罪有连续的情况,因此,连续犯称为裁判上的一罪。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数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
(二)连续犯的构成
连续犯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犯数次实施的犯罪行为,分开看每一次行为都可以单独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有意识地以数个举动完成犯罪而数个举动仅形成一个行为,就不是连续犯,而是徐行犯。例如某甲拟毒死某乙故意将药分三次给予某乙服食,结果将某乙杀死。某甲三次将毒药给某乙服食的举动,仅成立一个杀人行为,是徐行犯。
2、连续犯不仅要有数个犯罪行为,而且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还必须具有连续性,至于数个犯罪行为之间有无连续性,应以行为人主观的犯罪故意和客观的犯罪行为为标准进行考察。行为人出于单一的犯罪故意,在一定时间内,实施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就有连续性,否则就是没有连续性。
3、连续犯的数次犯罪行为,是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所谓同一犯罪故意是指数次犯罪行为都在犯罪人的预定计划之中。所谓概括的犯罪故意是指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的犯罪计划,但是有一个概括的犯罪意向,有一个总的犯罪意图。否则,尽管在客观上先后实施了两个以上犯罪行为,但出于不同的犯罪故意,那就不能认为是连续犯。
4、连续犯实施的数次犯罪行为必须是触犯同种罪名。如果触犯的不是同种罪名而是异种罪名,那就不成其为连续犯。那么,什么是同种罪名呢?我们认为,在这个问题上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单一式罪名的条文中,触犯同一条文为同种罪名。第二,在选择式罪名的条文中,如刑法规定的伪造、变造、盗窃、抢夺、毁灭公文、证件、印章罪。这一个法条包括了几种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是属于具有几种选择性行为和选择性对象犯罪构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人连续实施了数个不同行为形式或不同犯罪对象的行为,就可以成立连续犯。例如,某甲为同一个犯罪目的,先是伪造公文,继而又变造证件,就可以视为数次行为触犯同种罪名,是连续犯。
(三)连续犯的处理
既然连续犯是裁判上的一罪,那就不适用数罪并罚。那么,对连续犯如何处理呢?我们认为,根据我国审判实践的经验,参照我国刑法有
关规定,可以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加以解决:一般的连续犯,可以按照一个罪名从重处罚。危害严重的连续犯,可以按照情节加重处罚,以便做到罪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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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
第二节 刑法的任务
第三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的属地管辖
(二)刑法的属人管辖
(三)刑法的保护管辖
(四)刑法的普遍管辖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三) 刑法的溯及力
第四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三、罪刑均衡原则
第二章 犯罪和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概念
第二节 犯罪构成
第三节 犯罪特征
第四节 犯罪认定
第三章 犯罪构成要件
第一节 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二、犯罪客体的分类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第二节 犯罪客观方面
一、危害行为
二、危害结果
三、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四、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第三节 犯罪主体
一、刑事责任年龄
二、刑事责任能力
第四节 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故意
二、犯罪过失
三、无罪过事件
四、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
五、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第四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第一节 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二、正当防卫的构成
三、防卫过当的处罚
第二节 紧急避险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
二、紧急避险的构成
三、避险过当的处罚
第五章 未完成罪
第一节 犯罪预备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
二、犯罪预备的认定
三、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
第二节 犯罪未遂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
二、犯罪未遂的种类
三、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
第三节 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
二、犯罪中止的种类
三、犯罪中止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定罪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处罚
一、主犯的处罚
二、从犯的处罚
三、胁从犯的处罚
四、教唆犯的处罚
第七章 单位犯罪
第一节 单位犯罪的概念
第二节 单位犯罪的特征
第三节 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八章 数罪形态
第一节 一行为法定为一罪或处断为一罪的情况
一、继续犯
二、想象竞合犯
三、结果加重犯
第二节 数行为法定为一罪或处断为一罪的情况
一、惯犯
二、结合犯
三、连续犯
四 、牵连犯
五 、吸收犯
第九章 刑罚概说
第一节 刑罚与刑罚权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
一、特殊预防--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
二、一般预防--防止尚未犯罪的人走上犯罪道路
三、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第十章 刑罚种类
第一节 主刑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一) 死刑的概念
(二) 死刑的适用对象
(三) 不能适用死刑的犯罪主体
(四) 死刑的判决、核准和执行
(五)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第二节 附加刑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力
三、没收财产
四、驱逐出境
第十一章 刑罚裁量
第一节 刑罚裁量概述
一、量刑的概念
二、量刑的一般原则
三、量刑情节
第二节 累犯制度
一、累犯的概念
二、累犯的构成条件
三、累犯的处罚
第三节 自首制度
一、自首的概念
二、自首的种类及成立条件
三、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
四、数罪自首的认定
五、区分自首与坦白的界限
六、自首犯的处罚
第四节 立功制度
第五节 数罪并罚制度
一、数罪并罚的概念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
三、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四、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
五、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
第十二章 刑罚执行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
一、刑罚执行的概念和特征
二、主刑的执行
(一)管制的执行
(二)拘役的执行
(三)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执行
(四)死刑的执行
三、附加刑的执行
(一)罚金的执行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三)没收财产的执行
(四)驱逐出境的执行
第二节 缓刑制度
一、缓刑的概念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
三、缓刑的考验期
四、缓刑的考察
五、缓刑的撤销
第三节 减刑制度
一、 减刑的概念
二、减刑的适用条件
三、减刑的程序
第四节 假释制度
一、假释的概念
二、假释的适用条件
三、假释的考验
四、假释的程序
五、假释的法律后果
第十三章 刑罚消灭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第二节 时效
一、时效的概念和种类
二、追诉时效的期限
三、追诉时效的计算
四、追诉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第三节 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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