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胁从犯的处罚
(一)胁从犯的概念
根据刑法的规定,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的人。这里的被胁迫是指由于各种原因而在精神上受一定程度的威逼或者强制。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完全丧失意志自由,因此仍应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二)胁从犯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胁从犯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一般来说,在认定胁从犯的时候,应当注意把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胁从犯与身体上完全受强制,失掉了意志自由的情况区别开来,在身体完全受强制的情况下,行为人失掉了支配自已行为的能力,因而他既缺乏刑法意义上的行为,主观上也没有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当然不应对由此而发生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例如,犯罪分子将铁路上的扳道员捆绑起来,火车到时,扳道员因身体受强制而不能正常地履行本人的职责,以致发生了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该扳道员是无罪的,不能视为胁从犯。
(三)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的,从主观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觉,从客观上说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因此,刑法第28条明确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为了对胁从犯正确地适用刑罚,我们首先要科学地理解胁从犯的犯罪情节。一般来说,胁从犯的犯罪情节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被胁迫的程度。因为被胁迫的程度与其意志自由程度是成反比例的,当然也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成反比例。被胁迫的程度轻,说明他参加犯罪的自觉自愿程度大一些。相应地来说,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也要严重一些,反之亦然。二是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一般来说,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这也是在对胁从犯处罚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因此,在查明胁从犯的上述两个犯罪情节的基础上,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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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
第二节 刑法的任务
第三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的属地管辖
(二)刑法的属人管辖
(三)刑法的保护管辖
(四)刑法的普遍管辖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三) 刑法的溯及力
第四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三、罪刑均衡原则
第二章 犯罪和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概念
第二节 犯罪构成
第三节 犯罪特征
第四节 犯罪认定
第三章 犯罪构成要件
第一节 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二、犯罪客体的分类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第二节 犯罪客观方面
一、危害行为
二、危害结果
三、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四、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第三节 犯罪主体
一、刑事责任年龄
二、刑事责任能力
第四节 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故意
二、犯罪过失
三、无罪过事件
四、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
五、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第四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第一节 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二、正当防卫的构成
三、防卫过当的处罚
第二节 紧急避险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
二、紧急避险的构成
三、避险过当的处罚
第五章 未完成罪
第一节 犯罪预备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
二、犯罪预备的认定
三、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
第二节 犯罪未遂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
二、犯罪未遂的种类
三、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
第三节 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
二、犯罪中止的种类
三、犯罪中止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定罪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处罚
一、主犯的处罚
二、从犯的处罚
三、胁从犯的处罚
四、教唆犯的处罚
第七章 单位犯罪
第一节 单位犯罪的概念
第二节 单位犯罪的特征
第三节 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八章 数罪形态
第一节 一行为法定为一罪或处断为一罪的情况
一、继续犯
二、想象竞合犯
三、结果加重犯
第二节 数行为法定为一罪或处断为一罪的情况
一、惯犯
二、结合犯
三、连续犯
四 、牵连犯
五 、吸收犯
第九章 刑罚概说
第一节 刑罚与刑罚权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
一、特殊预防--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
二、一般预防--防止尚未犯罪的人走上犯罪道路
三、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第十章 刑罚种类
第一节 主刑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一) 死刑的概念
(二) 死刑的适用对象
(三) 不能适用死刑的犯罪主体
(四) 死刑的判决、核准和执行
(五)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第二节 附加刑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力
三、没收财产
四、驱逐出境
第十一章 刑罚裁量
第一节 刑罚裁量概述
一、量刑的概念
二、量刑的一般原则
三、量刑情节
第二节 累犯制度
一、累犯的概念
二、累犯的构成条件
三、累犯的处罚
第三节 自首制度
一、自首的概念
二、自首的种类及成立条件
三、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
四、数罪自首的认定
五、区分自首与坦白的界限
六、自首犯的处罚
第四节 立功制度
第五节 数罪并罚制度
一、数罪并罚的概念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
三、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四、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
五、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
第十二章 刑罚执行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
一、刑罚执行的概念和特征
二、主刑的执行
(一)管制的执行
(二)拘役的执行
(三)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执行
(四)死刑的执行
三、附加刑的执行
(一)罚金的执行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三)没收财产的执行
(四)驱逐出境的执行
第二节 缓刑制度
一、缓刑的概念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
三、缓刑的考验期
四、缓刑的考察
五、缓刑的撤销
第三节 减刑制度
一、 减刑的概念
二、减刑的适用条件
三、减刑的程序
第四节 假释制度
一、假释的概念
二、假释的适用条件
三、假释的考验
四、假释的程序
五、假释的法律后果
第十三章 刑罚消灭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第二节 时效
一、时效的概念和种类
二、追诉时效的期限
三、追诉时效的计算
四、追诉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第三节 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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