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犯罪过失



二、犯罪过失
  根据刑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犯罪过失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另一种罪过形式。相对于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与明知故犯的犯罪故意相比,犯罪过失这一主观心理态度表现出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实际认识与认识能力相分离,即行为人有能力、有条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在当时的条件下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行为人事实上没有认识到,或者虽然认识到,但错误地认为可以避免这种危害结果发生;二是主观愿望与实际结果相分离,即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但由于其错误认识而导致了偏离其主观愿望的危害结果的发生,犯罪过失包括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犯罪过失的认识因素


  犯罪过失的认识因素是犯罪过失成立的前提,其内容是行为人在当时条件下具备认识发生危害结果的能力,但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疏忽大意过失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没有预见,因而对危害结果的发生缺乏认识。而在过于自信过失的情况下,虽然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但其又进一步过高估计了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有利条件,实际上仍然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不管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在实质上都是缺乏认识的。如果真正认识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是不会决意实施其行为的。因此,从这一角度上说,行为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意识。

(二)犯罪过失的意志因素


  犯罪过失的意志因素是行为人虽不希望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但未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注意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这是犯罪过失与犯罪故意在意志因素方面的根本区别。犯罪过失的本质不仅在于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更在于行为人违反了注意义务。如果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不是因行为人未履行注意义务而引起,或者行为人虽然履行了注意义务危害结果仍然发生的,不能认为其具有犯罪过失而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对犯罪过失作不同的划分。根据法律规定,理论上一般把犯罪过失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疏忽大意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疏忽大意的过失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行为人没有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疏忽大意的过失是一种无认识的过失,这种无认识的表现就是行为人在行为当时没有想到其行为可以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没有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结果,或者是行为人只意识到行为可能产生其他结果而不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或者是行为人认识到行为本身但未预见行为可能导致实际结果,或者是行为人对行为本身和行为可能导致的结果都没有认识。对危害结果的未认识状态,是构成疏忽大意过失的前提。

(2)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有能力而且有义务预见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正是由于行为人对其义务的漠不关心以致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才使得其构成犯罪过失并因此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并不存在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或在当时的情况下不可能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不管造成什么样的危害结果,都不能认为其具有过失而追究刑事责任。

  应当预见是预见义务与预见能力的统一。


预见义务是指法律、职务、业务或社会共同生活规则所赋予的人们实施一定的行为时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责任。
  如果行为人在行为时并无义务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即使他当时能够预见,也不能认为他应当预见。预见能力是指在行为当时的条件下,根据行为人情况,行为人有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可能性。如果行为人没有预见能力,法律是不可能让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对预见能力的判断,在理论上存在客观标准与主观标准的分歧。客观标准以普通人的知识、能力水平为依据确定行为人是否有预见能力。主观标准则以行为人本身实际具有的知识、能力为依据确定其是否有预见能力。由于刑事责任是一种个人责任,犯罪过失应根据行为人自身的情况来确定,因此我国刑法理论一般主张采用主观标准,但客观标准可以作为进行判断时的参考。

2.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过于自信的过失属于有认识的过失,行为人对可能发生危害结果有所预见,是构成这种过失的认识因素。但是,与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不同的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这种认识因素在程度上是比较模糊、不确定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更倾向于认为危害结果不会发生,或者说危害结果虽有可能发生的危险,但这种可能性不会转化为现实性。

(2)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所谓轻信,是指行为人过高估计了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自身条件或客观有利因素。因此,在主观意志上,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行为人不仅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而且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其主观意愿的。这与间接故意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存在根本区别。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在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有所预见以及都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方面都有相似之处,但两者仍有本质上的区别。在认识因素上,间接故意行为人对其行为可以发生危害社会结果一般都具有比较清楚、现实的认识;而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现实性则往往认识不足。也正因为如此,行为人才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在意志因素方面,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不违背间接故意行为人的意愿;而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则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排斥、反对态度,而且行为人产生的可能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轻信态度确实具有一定的客观依据。因此,过于自信过失的主观恶性要远小于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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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
第二节 刑法的任务
第三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的属地管辖
(二)刑法的属人管辖
(三)刑法的保护管辖
(四)刑法的普遍管辖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三) 刑法的溯及力
第四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三、罪刑均衡原则

第二章 犯罪和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概念
第二节 犯罪构成
第三节 犯罪特征
第四节 犯罪认定

第三章 犯罪构成要件

第一节 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二、犯罪客体的分类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第二节 犯罪客观方面
一、危害行为
二、危害结果
三、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四、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第三节 犯罪主体
一、刑事责任年龄
二、刑事责任能力
第四节 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故意
二、犯罪过失
三、无罪过事件
四、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
五、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第四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第一节 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二、正当防卫的构成
三、防卫过当的处罚
第二节 紧急避险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
二、紧急避险的构成
三、避险过当的处罚

第五章 未完成罪

第一节 犯罪预备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
二、犯罪预备的认定
三、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
第二节 犯罪未遂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
二、犯罪未遂的种类
三、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
第三节 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
二、犯罪中止的种类
三、犯罪中止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定罪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处罚
一、主犯的处罚
二、从犯的处罚
三、胁从犯的处罚
四、教唆犯的处罚

第七章 单位犯罪

第一节 单位犯罪的概念
第二节 单位犯罪的特征
第三节 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八章 数罪形态

第一节 一行为法定为一罪或处断为一罪的情况
一、继续犯
二、想象竞合犯
三、结果加重犯
第二节 数行为法定为一罪或处断为一罪的情况
一、惯犯
二、结合犯
三、连续犯
四 、牵连犯
五 、吸收犯

第九章 刑罚概说

第一节 刑罚与刑罚权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
一、特殊预防--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
二、一般预防--防止尚未犯罪的人走上犯罪道路
三、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第十章 刑罚种类

第一节 主刑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一) 死刑的概念
(二) 死刑的适用对象
(三) 不能适用死刑的犯罪主体
(四) 死刑的判决、核准和执行
(五)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第二节 附加刑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力
三、没收财产
四、驱逐出境

第十一章 刑罚裁量

第一节 刑罚裁量概述
一、量刑的概念
二、量刑的一般原则
三、量刑情节
第二节 累犯制度
一、累犯的概念
二、累犯的构成条件
三、累犯的处罚
第三节 自首制度
一、自首的概念
二、自首的种类及成立条件
三、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
四、数罪自首的认定
五、区分自首与坦白的界限
六、自首犯的处罚
第四节 立功制度
第五节 数罪并罚制度
一、数罪并罚的概念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
三、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四、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
五、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

第十二章 刑罚执行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
一、刑罚执行的概念和特征
二、主刑的执行
(一)管制的执行
(二)拘役的执行
(三)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执行
(四)死刑的执行
三、附加刑的执行
(一)罚金的执行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三)没收财产的执行
(四)驱逐出境的执行
第二节 缓刑制度
一、缓刑的概念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
三、缓刑的考验期
四、缓刑的考察
五、缓刑的撤销
第三节 减刑制度
一、 减刑的概念
二、减刑的适用条件
三、减刑的程序
第四节 假释制度
一、假释的概念
二、假释的适用条件
三、假释的考验
四、假释的程序
五、假释的法律后果

第十三章 刑罚消灭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第二节 时效
一、时效的概念和种类
二、追诉时效的期限
三、追诉时效的计算
四、追诉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第三节 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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